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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梦南被判无期因故意杀害医生
故意杀害医生案被告李梦南被判无期
2012年10月19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被杀、三名医生受伤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8万余元。法院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哈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遂产生杀人之念,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一死三伤。
2012年3月23日9时许,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医大一院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治疗李梦南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因李梦南还患有继发性肺结核,故医生建议先治愈肺结核,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李禄对此表示理解,但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不给其看病,遂产生杀人之念。
当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该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殁年28岁)颈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王宇(男,32岁)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实习医生被害人于惠铭(女,25岁)头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郑一宁(女,30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王浩因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九级残,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十级残,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于惠铭报警,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确认犯罪嫌疑人系李梦南。17时许,公安人员将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与其祖父李禄又到哈医大一院门诊包扎治疗的李梦南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建议产生误解,为发泄不满事先购买尖刀,连续刺杀多名医务人员,造成严重伤亡后果,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法院未认定李梦南自动投案,对辩护人所提李梦南系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支持。李梦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辩护人就此所提辩护意见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东清、赵春云、王宇、郑一宁所提赔偿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