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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带客户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2-09-29  点击:2312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带客户是否构成犯罪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单位或个人咨询,公司员工离职,利用在原来单位的工作便利将有关客户资料带走,另外成立公司,做起相同业务,并把之前东家的客户挖来做自己的客户,那该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宁波刑事律师陈群认为员工任职期间,如公司曾与他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每月支付了一定金额的保密费。如员工“偷走了”客户资料,属于非法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按《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或市场)。

因此,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带走公司客户的行为,如果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元以上或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或市场)那么就构成犯罪。

    日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相似的案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宁波律师陈群建议,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企业应与业务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以便将来增强在法律上维权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