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首页 > 刑事案件辩护 > 详细内容
将租来的房子“转卖”涉嫌诈骗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10-08 点击:2248
将租来的房子“转卖”涉嫌诈骗被判无期
据报道:曾开着宝马、奔驰等豪车的彭某这个“富婆”竟伪造国家机关公章和一些房地产公司的印章,然后将自己租来的多套住房和铺面贱价转卖、虚构工程项目行骗20人3000多万元。9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判处彭某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骗取他人财物达3556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另外,彭晶轶伪造国家机关和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三罪合并,法院决定判处彭晶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彭晶轶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账户中的余款及扣押的现金20多万元,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各位受害人。对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受害人。
针对此案,宁波刑事律师陈群提醒,市民购买房子时,不论卖房人如何说法,都应向开发商、房产部门进行核实,以免陷入骗局。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