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热线:13819884800
 
陈群律师微信
打开微信 扫一扫
详细内容
首页 > 刑事案件辩护 > 详细内容

同意他人将毒品暂放一下,应根据情况定窝藏毒品罪

发布时间:2012-10-14  点击:3067

           同意他人将毒品暂放一下,应根据情况定窝藏毒品罪

 

案情

    2010年1月16日,李德刚与林小勇约定于次日交易毒品海洛因300克。次日凌晨,李德刚提出要将加工好的海洛因等毒品和加工工具等物品寄存到被告人李建波的暂住处尾社7号208室,李建波同意寄存。同日12时许,被告人李德龙在李德刚的指示下找到被告人李建波,从李建波暂住处将李德刚寄存的毒品及加工工具等物品拿到尾社7号104室。

    之后,李德龙到茶楼212室与林小勇等人商谈,确定交易价格为每克海洛因人民币100元,并商定李德龙额外送给林小勇少量零星海洛因。谈妥后,李德龙到楼下从陈勇超处取走毒品交给林小勇,林小勇将毒资30000元交给李德龙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等候在楼下的陈勇超亦被抓获。

  后,检察机关将该案以贩卖毒品罪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德龙、陈勇超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伙同他人共同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德龙,被告人陈勇超贩系主犯。被告人陈勇超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建波明知李德刚贩卖毒品,仍同意李德刚将346克海洛因、67.4克咖啡因及加工毒品犯罪工具等物寄存在其住处,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波犯贩卖毒品罪不当,应予纠正。

    根据各被告人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判决:一、被告人李德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陈勇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李建波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NOKIA手机、OBEE手机各1部,搅拌机1台、电子称1台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