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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去消费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2-10-20  点击:2975

                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去消费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饶某在余姚某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拾得被害人张某的信用卡,并与田某到该市永乐家电等消费,计金额18729元。次日又在取款机上取款5000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去消费是否构成犯罪?

日前,余姚市人民法元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缓刑等。

    宁波律师陈群分析认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同意授权,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盗取财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