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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处理与工厂之间的质量纠纷和延迟交货法律实务

发布时间:2012-09-27  点击:4699

      作为出口型的外贸公司在接到国外的订单后,通常会与工厂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有的关系熟悉,可能合同也没有签订),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付款方式等,当然也会约定对货物的品质要求。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工厂没有及时供货,导致外贸公司被国外扣除款项。或者因为工厂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要求货物被运送到国外去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被国外客户扣款。

外贸公司被扣款后,通常会想将损失通过工厂来承担。有部分损失如果小,工厂考虑到将来还要合作,愿意承担部分损失,但如果损失大,工厂就考虑不愿意承担损失,因此外贸公司与工厂之间就产生法律纠纷:外贸公司据付(剩余)货款,工厂到法院起诉外贸公司。

      在工厂确实有延迟交货,交的货物确实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外贸公司可以通过反诉来要求工厂承担损失或延迟交货的损失或违约金。

      外贸公司的反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情况。

作为专业资深的宁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陈群结合多年担任多家外贸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认为:

      1外贸公司与工厂之间的合同对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有明确的规定。

      2对延迟交货的情况工厂如何承担损失,损失如何计算要有明确的约定。特别提醒这里用的损失这个词,而不是用违约金这个词。损失和违约金的表述不同涉及到外贸公司将来是否能够足额的追究违约人的责任。相关区别将在另外的文章中阐述。

      3如果外贸公司要想通过追究工厂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赔偿会变的很困难:

货物或者已经到国外,很难证明质量问题即便能证明成本费用会很高。很难证明外贸公司的损失。

      如外贸公司确实遇到相应的纠纷,可以个案咨询或聘请宁波律师陈群处理。

 

                宁波律师陈群--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