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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判决生效案申诉,改判
经济纠纷:历经四年,陈群律师团队代理申诉案件成功
案情介绍:
历经四年,陈群律师团队代理申诉案件成功
2007年2月,宁波某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国有公司败诉。该国有公司因为收发人员的过失导致该案件过了上诉时间。该判决生效后,并被执行完毕。因此该国有公司以判决适用法律和程序违法为理由向宁波某法院申请再审,被该法院受理后,依法驳回再审申请。该国有公司又依法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2008年12月8日该上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再生申请。
该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在司法途径穷尽的情况下,找到了谢如程和陈群律师团队。希望能为其申请抗诉。2009年2月26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由陈群律师出面代理该申请宁波某检察院抗诉案件。在谢如程和陈群律师团队的努力下,2009年8月18日宁波某检察院对宁波某法院的判决作出抗诉书,该抗诉书认为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经抗诉后,该宁波某法院再审,并于2009年10月12日立案,2010年3月25日开庭审理该案件。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2010年10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委托人(被告)从原告中退还已被执行的款项70万多元。
通过本案件的申诉代理,历经近四年的时间,把一个死案变成一个活案,代理人为委托人挽回了整体损失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