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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时脑瘫,医院是否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2-10-06  点击:2051

                  新生儿出生时脑瘫,医院是否有责任

 

    一名新生婴儿出生后即患严重“脑瘫”,婴儿父母认为这一不良后果与医疗单位的作为存在明显因果关系,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80万元。近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方愿意一次性补偿患方各项损失63万余元终结这个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方提出申请,云阳县法院依法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事项为:云阳县双江中心卫生院在对杨某某及杨某某之女熊某某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熊某某目前的不良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熊某某目前的小头畸形(原因待查)、脑发育不全为患儿自身疾病或发育异常,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云阳县双江中心卫生院在对杨某某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失,难以排除与患儿熊某某患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医疗过失考虑为辅助因素,建议医方承担轻微后果。

    据此,该案件在审理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医患双方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产生新认识,对立情绪逐渐降低,愿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被告云阳县双江中心卫生院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熊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33018.01元,双方谈妥后,法院依据所达成的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