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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水淹死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12-10-13  点击:2502

 

             下班路上,被水淹死是否属于工伤

 

 

49岁的张芬春是大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平时上下班,张芬春都乘坐公司的通勤班车。但在今年8月3日,受暴雨影响,张芬春中途下了班车,步行600多米后被河沟积水冲走身亡。

暴雨导致班车“抛锚”女工步行溺水

据报道:受害人的丈夫老孙告诉记者8月3日下午4点左右,张芬春等员工乘坐的单位班车行驶到瓦房店于屯附近的达子沟因前方路面积水严重,车可能开不过去,司机又着急,便让未下车的六个员工提前下车,步行回家,张芬春和其他几个工友手拉着手趟水而过,但仍被附近河沟里涌出的水流冲散了。

家属:通勤车未抵站点应属工伤

宁波律师陈群分析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因为激动车交通事故发生非自己的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本事故中,受害人虽坐的是单位车,并在中途因为暴雨下车。后因洪水冲走了受害人。其死亡并非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要认定为工伤缺乏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