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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纠纷委托陈群律师代理
发布时间:2016-12-22 点击:1440
一股权转让纠纷委托陈群律师代理
原告与被告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原告,价格为XXX万元。款项支付完毕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2016年12月15日,原告与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海宝所指派律师代理该起股权转让纠纷,2016奶奶12月17日,该案件已经被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日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