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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和多分财产么?

发布时间:2020-04-18  点击:1324

        前言陈群律师作为宁波资深专业的家庭婚姻律师,律师执业近20年中,先后代理数百起各类离婚案件,接待数千件离婚案件咨询


       经常会有很多的客户来咨询我,问怎么样才能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或者手里有他们暧昧的聊天记录,或者有他们亲密的照片什么的,能证明她(他)出轨么?如果她(他)出轨了,我这方是不是属于无过错方,财产是不是可以多分,能多分多少是什么样的比例呢?能要求赔偿么?甚至还有的会要求,律师能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帮他去调查或跟踪收集她老公出轨的证据等等。

      家庭婚姻生活中,当一方发现她(他)有出轨的迹象或有出轨的初步证据的时候,作为受害者一方,都想要弄清楚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中没有“一方出轨,另外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规定”。一方即便有另外一方出轨的“床照”证据,哪怕是出轨一方的书面的“悔过书”或“保证书”之类的等等,能充分证明出轨的证据,也不能因此得出可以主张财产多分割一些。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如果一方出轨,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么?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说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其他情况下导致离婚都不能主张要求赔偿。

     一方“出轨”算不算有过错?从道德层面上,笔者认为是有“过错的”;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一方“出轨”就不能算有过错了。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出轨”只是偶然的与婚外异性发生二性关系,不存在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出轨”不是同居,不能因为一方“出轨”,而另外一方就是无过错方,进而再离婚时可以主张赔偿或要求多分财产。

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又算什么法律行为呢?

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涉嫌重婚罪,这时受害者一方当然可以主张赔偿甚至,受害者有必要的话可以自诉追究另外一方刑事责任。

看完以上笔者的解答,你还纠结于要不要去找他(她)的出轨的证据,或者为收集不到他(她)“出轨”的证据而发愁烦恼么?


以上法律小文,为陈群律师原创(转载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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