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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的女方争取到更多的财产

发布时间:2009-03-12  点击:3714

 

 

委托人:夏某,女

代理人: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宁波律师)

案  情

   2002年底,夏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陈群律师:希望通过陈群律师的代理能实现其离婚的目的。因为之前为了离婚的事情,双方各自都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法院一直没有判决离婚。于是提出诉讼请求希望能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能拿到房子,其愿意出另外一半的钱给对方,同时也希望,对方能承担女儿读大学的费用一半。

    代理人陈群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对委托人提出的女儿读大学的费用希望能判决对方承担一半的委托请求,代理人明确承诺无法办到。至于其他请求,代理人陈群律师可以争取并分析了整个案情和相关的法律。

      在办理完委托手续后,为最大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仔细研究了刚颁布不久的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做好相关的证据调查工作后,起诉到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不同意离婚,但当代理人出示有家庭暴力和对方有外遇的相关证据后,对方同意离婚。但被告方(男方)委托的律师主张:财产的分割上,主张房屋为共同所有,他要拿房子同时愿意拿出房价的一半的钱出来给原告(女方),同时提出男方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依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针对被告的主张 ,原告也要求拿房子,同时愿意拿出一半的房价给对方。

      在这个焦点上双方争持不下。因此,法院认为先就该房子的作价协商一下,如果双方能协商成,以后就按这个价处理,拿房子的把一半价给对方。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就房子的价值进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被告方及其代理人认为房子他们肯定拿的到,如果把房子的价值压低,将来拿到房产后,拿出去的一半就少(位于江东的闹市区的房子面积50几平方,当时(2003年)市价20万左右)。

      被告出价11万,原告问我,怎么办,有没有把握拿到房产而不要钱,我跟委托人说,你同意他的作价,如果能再往下最好,将来你拿出去的一半钱就更少。原告于是作价10万,被告也同意。最后双方就看法院判房子给谁,谁就得利。

      代理人深知:法律对房产的分割有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当双方都主张要求房产的情况下,首先要照顾离婚的无过错方,双方都无过错的,要首先考虑女方的房屋要求。而这一点正是被告代理律师所忽视的也不懂的司法解释,为案子的最后结果埋下了败诉的根源。

       庭审完毕后,法院择日宣判,在宣判前,被告可能知道房子要判归原告,通过第三人找到代理人陈群律师,希望能做女方的工作,放弃房屋,对方愿意多拿点钱补偿。但这一要求被代理人拒绝。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女方,其拿出该房屋的价值的一半5万给对方,住房公积金等财产也依法各享有一半。

 

办案小结:

     这个离婚案件是我从事律师职业所办的第一个诉讼纠纷,可谓旗开得胜。男方委托了一个执业多年的女律师,而女方委托了我这个刚出道的新的男律师。但案件的结果却令我的委托人获得了更多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上,就房子这一块就多享有5万元的利益,再加上对男方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依法分割,总共多获取价值10万多元的利益。

     正是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精通,本着“尽心尽责,用心办案”的律师执业精神。使得本案件能最大权益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案件中被告代理人对这个司法解释有明确的了解,我想抬高房价等,对男方获取更多的利益是最有帮助的。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200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