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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陈群谈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2-09-29 点击:3894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同居期间财产哪些可以分割呢,如何分割。
宁波律师陈群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如系一方个人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对于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取得的财产才可认定为一般为共同共有。因此,非婚同居关系期间个人所得财产均归一方所有,同居人在无证据证明财产系共同出资取得的而请求分割时,法院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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