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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子女会判给谁抚养
离婚纠纷,子女判给谁抚养
各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很大原因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二个大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如果能达成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地方协商离婚。
诉讼到法院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关心,子女会判给谁抚养?可能双方都要抚养权,也有可能双方都不需要抚养权。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判原则是:
(l)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但是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给男方抚养:①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和女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吸毒或赌博等恶习),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男女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即该子女愿意跟那一方生活,会影响到抚养权判归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男女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以上只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需要考虑到子女抚养权判归谁要考虑的问题,但不是绝对。因此具体到个案,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其某些家庭因素特别的地方。因此离婚诉讼案件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针对个案解决,更有利于你争取到小孩抚养权。
宁波律师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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