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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和违约损失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2-09-28 点击:2729
违约金和违约损失在合同约定中的区别
在签署合同的法律实务中,笔者经常发现大多数的合同都会约定:一方违约应像对方承担违约金。但一旦发生纠纷后,如一方确实违约却很难追究到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即便承担违约金那也是很少的。
如何有效的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权利人损失。宁波律师陈群认为应首先区别违约金和违约损失在法律上的规定。
现有的法律规定: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违约方可以要求降低,那何为过高?那就要结合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因此守约方有义务去证明你的损失有多少。但实际工作中,因对方的违约确实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但这个损失很难计算,因此如果要按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对方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计算方式,就会避免刚才守约方的举证责任。因为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即便损失计算过高,也没有赋予违约方要求调低的权利。
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及损失计算方式(计算方式具体明确可量化),对于守约方将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就很容易。
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