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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构成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发布时间:2012-10-01  点击:2248

               隐瞒事实,构成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30岁的洪小姐在一年前,以780万购置了钱塘江边的一处高档别墅。直到装修时,才从物业口中得知,别墅里发生过一起命案,一直未破获。

  洪小姐一下子懵了,买别墅本是为了全家老少安享生活,没想到将要住进的却是一处“凶宅”。

  在协商无果后,洪小姐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责令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780万购进高档别墅,装修时才知是“凶宅”

  洪小姐通过中介牵线,看中了之江花园的一处别墅。于是双方谈妥以678万元成交,加上各种税费近780万元,比市场价低了不少。

  随后,洪小姐办理了按揭手续,首付275万元,按揭403万元(按揭20年),洪小姐速战速决,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

  在装修时经人了解,原来这幢别墅在2003年8月15日曾发生过一起特大凶杀案,房东的保姆和未满4岁的女儿连同丈母娘一块被杀,案子一直未破。

  看来房东这是有意隐瞒凶杀案的过去。对质后,房东承认别墅里确实发生过凶杀案。

    去年7月26日,洪小姐以买别墅被欺诈为由,将房东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退还678万元购房款,并责令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房东在出售房屋前,完全清楚所出售的别墅内发生过重大凶杀案件,却故意隐瞒遮盖。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致使购置价款与其实际房产价值严重不符。

  且房东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杭州滨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出售“凶宅”的房东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法院判令撤销双方购房合同,房东退还洪小姐购房款,并赔偿洪小姐购房的7成损失。

  宁波律师陈群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隐瞒哪些信息房东构成欺诈呢?宁波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认为:房东卖房时隐瞒了重大诉讼纠纷以及房子有重大质量问题等这些隐瞒的问题足以让买家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的信息,都有可能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