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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撞死儿子,保险公司还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10  点击:1778

                  父亲倒车撞死儿子,保险公司还应赔偿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父亲倒车撞伤儿子后又翻砂将其埋在砂中致死的保险纠纷案,判决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高安市瑞强运输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内理赔款十一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理赔款一十八万三千九百八十八元。

  宁波律师陈群分析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抗辩的保险单重要提示栏内容及原告声明,并不能证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本案所涉及的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概念及法律、后果对原告进行了明确解释与说明,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被告在免责条款中将“第三者”扩大为本车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属。与其总则第三条相互矛盾。

    因此,被告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约定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故对被告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免责条款不负有赔付责任的抗辩不予支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