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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到过期的食品后,可以要求价款的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24  点击:2773

        购买到过期的食品后,可以要求价款的十倍赔偿

 

    2009年9月21日周某在某市某超市购买某品牌的海参一盒,买回家后发现过了保质期,向超市要求赔偿十倍价款,超市拒绝,后经工商调解无效果,诉到法院。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后,最后法院认为:超市作为正规的经销商,销售食品时应当对食品的品质尤其是包装、保质期等表明特征应当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的涉案产品过期已经1个多月而不是1到2天,显然超市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其主观过错十分明显。

   故法院认定超市销售乖哦其的食品行为属于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