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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没按约定迁出户口,如约定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发布时间:2012-11-03 点击:2964
一方没按约定迁出户口,如约定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买卖二手房经常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户口迁出的约定,而这个问题往往被人忽视。一但发生纠纷很难维权。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宁波律师陈群分析认为:户口迁出与否是一个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起诉要求迁出户口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为防止,卖方卖房后,不迁出户口,可以考虑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迁出户口的实际时间。如未按期迁出,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并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如果因此向法院主张违约损失,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0年沪二中民二终字第1522号关于该种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判决卖方因未按时迁户籍,需要赔偿违约金。
宁波律师陈群提醒,购买二手房屋,为避免纠纷或发生纠纷能有效的维护权益,请及时聘请或咨询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