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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一借贷纠纷案件委托海宝所代理
发布时间:2017-04-27 点击:829
4.27一借贷纠纷案件委托海宝所代理
2017年4月27日,王某与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诉讼代理合同,有海宝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请民事诉讼。
代理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被告人2010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万元。同日,相关诉讼法院立案准备工作已经完毕。即可向法院起诉。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