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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大龄青年房”后,卖家坐地起价不过户,胜诉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1683
买“大龄青年房”后,卖家坐地起价不过户,胜诉
案件祥情:
2016年,原告通过被告购买了“大龄青年房”,2019年初房子造好了,交付了房产,原告也占有该房产并装饰入住。该房产证在2019年9月份登记到被告名下,可以过户到原告名下了。这时房价涨了3倍多。被告坐地起价,要求原告支付XX万元。被告以房产为“大龄青年房”不能买卖,合同无效,损害公共利益等理由拒绝配合过户到原告名下。
诉讼过程:
2019年10月,国庆节一过,原告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代理起诉到法院。2020年3月12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过户。被告也为此付出了代价,支付了律师费和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等等。
办案总结:
任何一个案件,你看到的是胜诉的结果,但为了胜诉代理律师在这后面的努力和付出的艰难,不是每个委托人能够体会的。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
2020年3月13日